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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湖南农业大学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3 10:18:00 字体大小: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为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不含当年入学新生和专升本的学生)以及学生班集体(不含当年的新生班集体)。

第三条    评选“三好学生标兵”的基本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群众基础好;

    (三)综合考评总分位于班级前 3 名;

    (四)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当学年度所修课程的平均学业成绩达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或者该课程成绩进入本班前3名(须高于 60 分),成绩计算方式以教务处公布的为准;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外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体育艺术类、专升本、职高对口班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360分以上)或同等级别考试的优先参评:“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四条    评选“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群众基础好;

    (三)综合考评总分位于班级前 10 名;

    (四)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当学年度所修课程的平均学业成绩达 80 分及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成绩计算方式以教务处公布的为准;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外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体育艺术类、专升本、职高对口班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 360 分以上)或同等级别考试的优先参评;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五条    评选“先进班集体”的基本条件:

    (一)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同学的班干部集体;

    (二)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上同学无人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学习成绩良好,位于同年级班级前列,课程补考率低;

    (四)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积极组织劳动教育和美育教育活动;

    (五)保持良好的宿舍(公寓)卫生和个人卫生,在学院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六)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高。

第六条    “三好学生标兵”推荐名额不超过学院参评总人数的 3%,“三好学生”推荐名额不超过学院参评总人数的10%,“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不超过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10%。

第七条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 的评选采取个人申请、班级提名(申报)、学院推荐、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

    (二)班级申报。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班主任同意,由班级上报“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推荐对象名单;决定申报先进班集体的,提交申报材料。

    (三)学院推荐。学院对被提名对象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并广泛征求学院其他班级和任课教师意见,然后向学校上报被提名对象的推荐意见。

    (四)学校审定。学校全面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和“先进班集体”名单,并在学校予以公示。

第八条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 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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