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2020-2021学年度学生综合考评补充细则
综合考评以《学生手册》中《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为主要依据,对《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中未明确的项目,则以此补充细则为依据。
一、思想品德素质考评标准
1.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学习
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在90分以上每门加2分。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与法治》、《形势与政策》课程。
2.政治学习
(1)参加党校学习且参加考试顺利结业者加2分/人,不及格者扣2分/人,加扣分以党校成绩单为依据。
(2)参加高级团干培训加2分,初级团干培训加1分。(此项以学院统计数据为准)
(3)未按时完成“青年大学习”者,扣1人/次。
3.党团奖励
(1)被评为省、校“优秀共产党员”分别加8、5分。
(2)上学年获得校级优秀团干、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加2分。
(3)上学年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别加5、4分。
(4)在校学生会、团刊、学社联、纠察队、校报、校广播电台等直属学生组织中被评为“积极分子”、“优秀个人”、“十佳”等个人荣誉(非竞赛),凭荣誉证书加1分/次,此项最高加分为2分。
4.校院文化活动
(1)参加讲座、论坛等校、院文化活动,加0.5分/人次,加分以各年级分会和班级统计情况为依据,个人需在详表中注明所参加活动名称及内容,经审核后方可加分。
(2)讲座及活动主办部门工作人员不加分。
5.组织纪律
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者,缺席扣1分/次,参加活动迟到扣0.5分/次。
6.公益活动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含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查有所依者加1分/人次(此项最高加分为8分)。
(2)无偿献血加2分/人次(以献血证为依据)。
二、知识、能力素质考评标准
7.学习成绩
(1)上学年平均成绩排名在全班前五者加5-1分。
(2)上学年必修课单科成绩位于全班前三名者分别加3-1分/门,仅限于百分制计分课程
8.英语过级及培训认证
(1)本学年度英语过四级者加2分/人, 600分及以上另加2分,550分及以上、600分以下另加1分。
(2)本学年度过六级者加3分/人,550分及以上另加2分,500分及以上、550分以下另加1分。
(3)获得相关资格证书者(含驾照、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及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BEC等国家统考每项加2分。本项目可累计加分,需提交支撑材料。获各类职业资格证者参照本条加分。
9.学科类竞赛
本项目指各级学术竞赛和学习类竞赛,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选、营销大赛、演讲赛、辩论赛、征文竞赛、英语竞赛等。本加分项需提交支撑材料。
(1)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加15、13、10、8分。
(2)获省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加10、8、6、5分。
(3)获校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加5、4、3、2分。
10.社会实践
(1)个人撰写或主持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项目获评为省、校、院级优秀的,分别加6、4、2分。
(2)获评学院优秀社会实践心得的,加1分。
(3)集体项目被评为省、校、院级优秀的,项目成员分别加3、2、1分。
(4)立项国家、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主持人加8、6、4分,项目组成员加4、3、2分/人。
11.新闻宣传
(1)凡在国家级官方刊物、媒体或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或报道加5分/篇,省级为3分/篇,校园网、校报为2分/篇,湘农青年1分/篇,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共平台0.5分/篇。
(2)本项目最高加分为10分,同一稿件取发表的最高级别媒体计分,需提交支撑材料。
(3)学校、学院宣传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稿件撰写和发布不加分,但稿件被上级媒体采用的,按第一款加分。
12.学风建设
(1)课堂及早自习考勤中,迟到者扣0.5分/次,缺课、缺早自习者扣1分/次。本项目以院学习部统计的早自习和课堂考勤的情况为依据。
(2)必修课考试不及格扣5分/门。
三、文体素质评分标准
13.体育竞赛
(1)获校运动会前8名者分别加4、3.5、3、2.5、2、1.5、1、0.5分/人次。
(2)经选拔成为院队、校队(含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拔河等项目)的同学加1分、2分。
(3)在国家和省校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参照本细则第9条(学科类竞赛)执行。
(4)集体项目获校级前八名者所有队员分别加、3.5、3、2.5、2、1.5、1、0.5分/人次。
14.文艺活动
(1)在学院、学校组织的迎新晚会、团支部风采大赛等文艺晚会、文艺演出、文艺竞赛中参与演出的,每项加1分。
(2)参与学校组织的省级以上重大文化艺术演出活动演出的,加4分。
(3)本项目最高加10分。
15.干部任职
(1)担任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联、院团委学生会干事和校学生纠察队成员等并经考核合格者,加2分。
(2)担任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联、校纠察队、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职务并经考核合格者,加3分。
(3)担任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联、校纠察队、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学院年级分会副主席、党支部支委等职务并经考核合格者,加4分/人。
(4)担任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联、校纠察队、院团委学生会副主席、年级分会主席、党支部副书记、校学生纠察队副队长、军训教官营长等职务并经考核合格者,加5分/人。
(5)担任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联、校纠察队、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副书记、校学生纠察队队长等并经考核合格者,加6分/人;
(6)担任班级班委会成员(班长、团支书除外)、寝室长并经考核合格者,加1分。担任班长、团支书并经考核合格者,加3分;
(7)担任助理班主任、军训教官并经考核合格者,加5分;
(8)任职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超过8分。
16.学生组织
(1)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在学校评比中获省级、校级先进单位的,部门成员可加2分、1分。
(2)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工作或项目获得省级、校级表彰的,部门成员可加2分、1分。该项目加分人员范围必须由部门指导老师审核认定。
17.宿舍卫生检查
(1)通报表扬寝室,加1分/次/人,其寝室长另加1分/次/人。
(2)个人被通报批评,扣1分/次/人;寝室被通报批评,寝室成员扣1分/次/人,其寝室长另扣1分/次/人。
(3)学风督查晚检违纪者,扣分与学校扣分标准一致。
(4)每周学院例行检查时拒检扣5分/次/人。
(5)校级文明寝室、学院“最美”寝室,加2分/次/人,其寝室长另加1分/次/人。(此项以学院统计数据为准)
四、其 它
对此补充细则未明确的项目,由各班级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年级辅导员申报,经年级辅导员审批后方为有效。
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