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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2020-2021学年度学生综合考评补充细则

发布时间:2021/09/28 08:44:00 字体大小:
 商学院2020-2021学年度学生综合考评补充细则

综合考评以《学生手册》中《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为主要依据对《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中未明确的项目,则以此补充细则为依据。

一、思想品德素质考评标准

1.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学习

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在90分以上每门加2分。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与法治》、《形势与政策》课程

2.政治学习

1参加党校学习且参加考试顺利结业者加2分/人,不及格者扣2/人,加扣分以党校成绩单为依据。

2参加高级团干培训加2分,初级团干培训加1分(此项以学院统计数据为准)

3未按时完成“青年大学习”者,扣1人/次。

3.党团奖励

1被评为省、校“优秀共产党员”分别加85分。

2上学年获得校级优秀团干、团员优秀学生干部2分。

3上学年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别5、4分。

4在校学生会、团刊、学社联、纠察队、校报、校广播电台等直属学生组织中被评为“积极分子”、“优秀个人”、“十佳”等个人荣誉(非竞赛),凭荣誉证书加1/次,此项最高加分为2分。

4.校院文化活动

1参加讲座、论坛等校、院文化活动,加0.5/人次,加分以各年级分会和班级统计情况为依据,个人需在详表中注明所参加活动名称及内容,审核后方可加分

2讲座及活动主办部门工作人员不加分。

5.组织纪律

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者,缺席扣1分/次,参加活动迟到扣0.5分/次。

6.公益活动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查有所依者加1分/人次(此项最高加分为8分)。

2无偿献血加2分/人次(以献血证为依据)。

二、知识、能力素质考评标准

7.学习成绩

1)上学年平均成绩排名在全班前五者加5-1分

2学年必修课单科成绩位于全班前三名者分别加3-1分/门仅限于百分制计分课程

8.英语过级及培训认证

1本学年度英语过四级者加2分/人, 600分及以上另加2分,550分及以上、600分以下另加1分。

2本学年度过六级者加3分/人,550分及以上另加2分,500分及以上、550分以下另加1分。

3获得相关资格证书者(含驾照、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及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BEC等国家统考每项加2分本项目可累计加分需提交支撑材料获各类职业资格证者参照本条加分。

9.学科类竞赛

本项目各级学术竞赛和学习类竞赛,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选、营销大赛、演讲、辩论、征文竞赛、英语竞赛等本加分项需提交支撑材料。

(1)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加15、13、108

(2)获省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加10、8、65

(3)校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加5、4、32 

10.社会实践

1个人撰写或主持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项目获评为省、校、院级优秀的分别加6、4、2分

2获评学院优秀社会实践心得的,1分。

3集体项目被评为省、校、院级优秀的项目成员分别加3、2、1分。

4立项国家、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主持人加8、6、4分,项目组成员加4、3、2分/人。

11.新闻宣传

1凡在国家级官方刊物媒体或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或报道加5分/篇,省级为3分/篇,校园网、校报为2分/篇湘农青年1分/篇,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共平台0.5分/篇。

2)本项目最高分为10分,同一稿件取发表的最高级别媒体计分,提交支撑材料

3学校、学院宣传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稿件撰写和发布不加分,但稿件被上级媒体采用的,按第一款加分。

12.学风建设

1)课堂及早自习考勤中,迟到0.5分/次,缺课、缺早自习1分/次。本项目以院学习部统计的早自习和课堂考勤的情况为依据

2必修课考试不及格扣5分/门。

三、文体素质评分标准

13.体育竞赛

1获校运动会前8名者分别加43.5、32.521.510.5/人次

2选拔为院队、校队(含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拔河等项目)的同学加1分、2分。

3在国家和省校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参照本细则9学科类竞赛执行

4集体项目获校级前八名者所有队员分别加、3.5、32.521.510.5/人次

14.文艺活动

1)在学院学校组织的迎新晚会、团支部风采大赛等文艺晚会、文艺演出、文艺竞赛中参与演出的,每1分

2参与学校组织的省级以上重大文化艺术演出活动演出的,加4分。

3)本项目最高加10分。

15.干部任职

1)担任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院团学生会干事和校学生纠察队成员等并经考核合格者,加2分。

2担任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校纠察队、院团学生会副部长职务并经考核合格者,加3分。

3担任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校纠察队、院团学生会部长、学院年级分会副主席、党支部支委等职务并经考核合格者,加4/人。

4担任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校纠察队、院团学生会副主席、年级分会主席、党支部副书记、校学生纠察队副队长、军训教官营长等职务并经考核合格者,加5/人。

5担任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校纠察队、院团学生会主席、副书记、校学生纠察队队长等并经考核合格者,加6/人;

6)担任班级班委会成员(班长、团支书除外)、寝室长并经考核合格者,加1分。担任班长、团支书并经考核合格者,加3分;

7)担任助理班主任、军训教官并经考核合格者,加5分;

8任职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超过8分

16.学生组织

1)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在学校评比中获省级、校级先进单位的,部门成员可加2分、1分。

2)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工作或项目获得省级、校级表彰的,部门成员可加2分、1分。该项目加分人员范围必须由部门指导老师审核认定。

17.宿舍卫生检查

1通报表扬寝室,加1分/次/人,其寝室长另加1分/次/人。

2个人被通报批评,扣1分/次/人寝室被通报批评,寝室成员1分/次/人其寝室长另1分/次/人。

3学风督查晚检违纪者,扣分与学校扣分标准一致。

4每周学院例行检查时拒检扣5分/次/人。

5校级文明寝室学院“最美”寝室,加2分/次/人,其寝室长另加1/次/人。(此项以学院统计数据为准)

四、其  它

对此补充细则未明确的项目,由各班级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年级辅导员申报,经年级辅导员审批后方为有效。

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9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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