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商学院2019-2020学年本专科生 班主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客观、公正评价班主任的工作实绩,激发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湖南农业大学班主任工作细则》(湘农大[2016]7号)、《湖南农业大学班主任考核办法(试行)》(湘农大[2017]10号)以及《关于开展2019-202020学年本专科生班主任考核工作的通知》(湘农大办[2020]39号)的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班主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2020学年内的商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班级班主任。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班主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十教北106)。
组 长:李阿利
副组长:丁 彦
成 员:田燕飞 常 徕 李文涛 侯罗旋 杨日映 唐庭轩 杨乔清 王 昕 邹 亚
三、考核方式
(一)考核采取班主任自评、学生评议、学院评议的方式进行。学生评议(100分,须班级2/3以上学生参与)占考核成绩的30%,学院评议(100分)占考核成绩的70%,两项相加为考核基本分。考核基本分+班主任工作加分=考核总评分。
(二)加分标准。
1.班主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CI期刊发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相关论文,每篇加2分;在其它公开刊物发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相关论文,每篇加1分。累计不超过4分。
2.班级学生在国家级、省部级比赛中获奖,国家级一类加3分、二类加2分、三类加1分;省部级一类加2分、二类加1分、三类加0.5分;多人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具体标准见附件1)。
3.班级学生被评为国家级、省部级先进个人(不含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级每人次加2分,省部级每人次加1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分。累计不超过5分。
4.班级被评为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先进集体,国家级加5分,省部级加3分,校级加1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分。累计不超过5分。
四、考核程序
(一)班主任自评。班主任根据《湖南农业大学班主任工作细则》(湘农大[2016]7号)和《湖南农业大学班主任考核办法(试行)》(湘农大[2017]10号)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填写《湖南农业大学班主任考核评分表(班主任、学院用)》(见附件2),并将年度总结、评分表及班主任工作记录本、班主任工作加分支撑材料于2020年12月8日前提交考核小组。
(二)学生评议。班级学生根据班主任工作实际情况填写《湖南农业大学班主任考核评分表(学生用)》。此项工作由学院班主任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三)学院评议。原则上分年级进行,考核形式为查看班主任工作记录本,核实加、减分支撑材料,必要时还可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核实相关情况。
(四)评定等级。学院班主任考核小组结合学生评议、学院评议、班主任自评情况和班主任工作加分情况计算考核总评分,并根据学校下达的等级比例评定考核等级。
评议结果上报学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优秀等级控制在全院班主任人数的15%以内,良好等级按45%的比例推荐。优秀和良好等级数量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根据湘农大〔2016〕7号文件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按每年3000元发放班主任津贴;考核结果为“良好”等次,按每年2500元发放班主任津贴;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按每年2000元发放班主任津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不发放班主任津贴。
(四)有下列情况者,班主任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如学生群体出现非法集会、罢课、罢餐,扰乱社会、学校正常秩序等情况)的;
2.因工作失职,个人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五)担任2个班级班主任的教师,分班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班进行核定。
学院班主任考核工作在2020年12月11日前完成。
附件(另行下发):1.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档次界定标准
2.湖南农业大学班主任考核评分表(班主任、学院用)
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