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是立教之基、兴教之本、强教之源,是学院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学院内涵式发展,特制订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湖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培养培训办法》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大力培养、择优引进、优化结构”的原则,围绕专业和学科建设,以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为中心,建立长效机制,努力造就一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为学院的内涵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治思想素质与专业素质培养并重的原则。
2.坚持引进与培养同等重要的原则。
3.坚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相协调的原则。
4.坚持激励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专职教师与管理人员共同培养的原则。
三、建设目标
1.优化学历学缘结构。力争到“十三五”末博士学位教师比例从40.8%提高到54%,外缘教师比例从77.5%提高到82%。
2.优化生师比。力争在五年内生师比从35.1降到28.7。
3.优化知识结构。督促教师跟踪学术前沿,及时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提升吸收新知识的能力。
4.增加实践经验。督促教师参加生产一线锻炼,深入社会开展调查研究和管理咨询。
5.加强团队建设。要求每位教师至少参加一支教学、科研或社会服务团队。
四、建设措施
1.鼓励老师赴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计划近5年输送10位左右老师攻读博士学位、10位左右老师从事博士后研究或作访问学者、5位左右老师到国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留学深造。考取“985”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教育部最新学科排名(录取当年)进入前五的非“985”高校博士研究生,学院承担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学费的40%(学校的政策是按60%、20%、20%的比例由学校、学院和个人承担);考取我校没有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的“211”高校博士研究生,学院承担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学费的40%(学校的政策是按30%、30%、40%的比例由学校、学院和个人承担);考取其他高校博士研究生,学院承担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学费的30%(学校的政策是不予报销)。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的老师,学院报销30%的学费,每年报销1次往返路费,特殊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要求教师在完成相关学习后为学院教师作一次学术报告。
2.鼓励老师参加本学科高层次学术会议和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会议。学院每年资助每位教师参加1次本学科高层次学术会议或教育教学改革会议。每年资助每位管理人员参加1次与工作岗位密切相关的工作交流会议。资助金额不超过4000元。对于已提交论文或获得发言资格的高层次会议,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特别鼓励和支持。学院力争每年承办一次省级学术会议,每两至三年承办一次全国性学术会议,为广大教师创造学习和交流机会。
3.鼓励教师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锻炼实训,增加实践经验。根据学院教学、科研的需要,或者是学校、学院的需要,学院将通过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与企事业单位衔接,有重点、有计划的每年委派2名左右老师深入生产一线锻炼实训。对于参加实践实训的教师,实训时间必须在3个月以上,在待遇方面,上级部门有政策的按政策给予待遇,上级部门没有政策参考同类政策给予待遇。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参加实践实训的,差旅费自理,同期待遇不低于学院同层级职称教师平均水平,具体金额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若无学院批准,自行前往企事业单位实训的老师,则不享受学院待遇。要求老师在完成实践实训后在学院作一次交流讲座。
4.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对于学科和专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学院参照学校“1515”学术带头人给予待遇,在进入后的3年内,每年资助科研经费5万元,发放津贴补助5万元。对于学科和专业发展急需的优秀博士,学院参照学校“1515”学术骨干给予待遇,在进入后的3年内,每年资助科研经费3万元,发放津贴补助2万元。以上教师在获得学校“1515”政策支持后,学院政策将同步取消。
五、审批程序
1、攻读博士学位、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的老师,个人需提前一年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由所在学科和专业负责人签字同意,联系院领导签字同意,再报院长审批。
2、参加会议、培训的老师,由所在学科和专业负责人签字同意,报联系院领导审批,并在回校后向教学科研秘书提交相关照片材料。
3、参加出国访问留学或长期实践实训,相应期间不能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个人需提前半年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由所在学科和专业负责人签字同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