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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条例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6/04/01 05:05:00 字体大小:

1、在学生网上评教中,1次位列全校后5%的老师,由学院相关领导进行约谈,并要求做出整改计划;连续2次位列全校后5%的老师,学院对该教师做出相应课程的停教处罚,并制定教学水平提升计划。

2、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的配套政策参照科研管理条例执行。

3、秉承“严要求、强支持”的理念,以提高项目申报积极性为抓手,助推学院浓厚科研氛围的养成。具体要求是:

1)对于45岁以下、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老师,原则上要求每年必须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学院进一步加大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支持力度,对通过学院“三审制度”(即选题审核、申报书初审、专家复审)审核的国家级项目申报者当年给予2000元的项目申报奖励。对获得立项资助的国家级项目主持人当年给予10000元的立项奖励。

 

 

                                    2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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