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教学管理条例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普通全日制教学工作,提高学院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引导广大教师投入教学工作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条例。
一、原则
1.坚持注重过程管理的原则。
教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良好教学秩序的形成需要抓好每一个教学环节,注重教学运行过程的监控到位。因此,必须注重加强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
2.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报酬和奖励优先向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深受学生好评的教师倾斜,向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学成果突出的教师倾斜。
3.坚持目标管理导向的原则。
目标管理是学校的指挥棒和方向标。作为教学型学院,教学工作必须以目标管理为导向,在一系列教学质量评价中取得好成绩。必须以目标管理为准绳考核教学工作绩效。
二、教学工作量与报酬计算
1.承担学校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的教学工作量,按学校2014年颁布的《关于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和《关于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将计划学时折算为标准学时。
2.单位课酬标准,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院当年可分配财力研究确定。
3.学院设立职称系数。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的职称系数分别是1.3、1.2、1.1和1.0。
4. 年度教学工作量低于学校、学院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其课时报酬按学院基本报酬标准的80%计算。
5.双学位课酬,在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基础上乘以1.3的假期补贴系数。
6. 承担非全日制本(专)科生教学的工作量,按继续教育学院实际拨付课酬计算给任课教师。
7.行政人员承担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生教学和非全日制本(专)科生教学的工作量计算,按学校规定执行。
8.理论课和实践课因法定假日、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而冲掉的课时不予扣除,但因事、因病调停课的要按规定补课,未补课的一经发现将按学院课时报酬标准的3倍进行处罚。
三、教学奖励项目及标准
1、教学奖励Ⅰ类
序号 |
项目名称 |
级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万元) |
备注 |
1 |
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 |
特/一/二等 |
|
|
省部级 |
特/一/二/三等 |
| |||
校级 |
一/二/三等 |
0.3/0.2/0.1 | |||
2 |
教材奖 |
国家级 |
主编/副主编/参编 |
0.3/0.2/0.1 |
|
省部级 |
主编/副主编/参编 |
0. | |||
其他 |
主编/副主编 |
0.15/01 | |||
全国研究生推荐用书 |
主编/副主编/参编 |
0.3/0.2/0.1 | |||
3 |
优秀教学质量奖 |
国家级 |
|
2 |
|
省级 |
|
0.6 | |||
校级 |
|
0.2 | |||
4 |
教师之星 |
学校 |
|
1 |
|
5 |
教学名师/教书育人楷模 |
国家级 |
|
2 |
|
省级 |
|
1 | |||
校级 |
|
0.5 | |||
6 |
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学奉献奖 |
国家级 |
|
1 |
|
省级 |
|
0.5 | |||
优秀教师 |
校级 |
|
0.1 |
| |
7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国家级 |
|
1 |
|
省级 |
|
0.5 | |||
校级 |
|
0.1 | |||
8 |
徐特立教育奖 |
省级 |
|
0.5 |
|
9 |
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比赛(网络课程、教学案例、多媒体课件、微课等) |
国家级 |
一/二/三等 |
1/0.8/0.6 |
|
省级 |
一/二/三等 |
0.5/0.4/0.3 | |||
校级 |
一/二/三等 |
0.2/0.1/0.05 | |||
10 |
青年教师四项全能比赛 |
全能奖 |
一/二/三等奖 |
0.2/0.15/0.1 |
|
单项奖 |
|
0.03 | |||
11 |
讲课比赛、教学能手、课堂教学竞赛 |
国家级 |
一/二/三等 |
1/0.8/0.6 |
|
省级 |
一/二/三等 |
0.5/0.4/0.3 | |||
校级 |
一/二/三等 |
0.2/0.1/0.05 |
| ||
12 |
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 |
校级 |
一/二/三等 |
0.2/0.1/0.05 |
|
院级 |
一/二/三等 |
0.04/0.03/0.02 | |||
13 |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奖 |
校级 |
|
0.05 |
|
2、教学奖励Ⅱ类
序号 |
学生参赛项目 |
级别 |
等级 |
参赛形式 |
奖励标准(万元) |
备注 |
1 |
学科竞赛 |
国家一档 |
一/二/三等 |
团队(个人) |
0.8/0.6/0.5 (0.6/0.4/0.2) |
多个指导老师时,由导师组自行分配。 |
国家二档 |
一/二/三等 |
团队(个人) |
0.5/0.4/0.3(0.4/0.2/0.15) | |||
国家三档 |
一/二/三等 |
团队(个人) |
0.25/0.2/0.15(0.2/0.1/0.08) | |||
省级一档 |
一/二/三等 |
团队(个人) |
0.5/0.4/0.3(0.4/0.2/0.15) | |||
省级二档 |
一/二/三等 |
团队(个人) |
0.25/0.2/0.15(0.2/0.1/0.05) | |||
省级三档 |
一/二/三等 |
团队(个人) |
0.1/0.08/0.05 (0.08/0.05/0.03) | |||
2 |
“挑战杯”竞赛 |
国家一档 |
一/二/三等 |
团队 |
0.8/0.6/0.5 |
多个指导老师时,由导师组自行分配。 |
省级一档 |
一/二/三等 |
团队 |
0.5/0.4/0.3 |
⒊ 公开发表教改论文
①一般刊物的教改论文,每篇600元。
②会议交流的教改论文,每篇400元。
③其他档次的教改论文,参照科研管理条例执行。
四、责任追究措施
⒈ 在学校目标管理考核中扣分的项目,能够落实到个人的,每扣1分,扣除其年终收入300元,同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⒉ 在学校目标管理考核中扣分的项目,不能落实到个人的,对于扣分最多的基层组织,扣减该基层组织年终评优的名额。
五、说明
1. 非本单位主持人的获奖成果,对于排名第二以后的人员奖励参照学校的系数给予奖励。
2. 凡列入教学奖励范围的项目只奖励一次,以最高等级为准。当一个项目获奖后又获得更高一级奖励的,再补足差额部分。所有奖励项目以学校教务处颁布的教学奖励条例认定标准为准。
⒊ 没有涵盖在以上奖励范围内,确为学院内涵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的奖励事宜,由党政联席会议另行研究决定。
⒋ 课酬标准和奖励额度视学院收入状况可适当调整。
⒌ 本条例从
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