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改进调查研究
1.加强统筹协调。校领导外出考察调研,要统筹安排,避免在时间、地点、线路上过于集中或轮番。除陪同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外,学校党委、行政班子成员一般不同时到同一地点调研。完善由党政办牵头的统筹协调、通气通报等机制,科学统筹校领导考察调研安排。
2.注重调研实效。校领导要围绕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和学校中心工作,组织有关职能处室、学院负责人,每年就分管工作或联系学院的重大事项选择2个以上专题开展调研。调研活动要紧扣主题,坚持问题导向,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校领导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发现重要问题、了解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党委、行政报告。在考察调研活动中,涉及重大项目、资金、干部人事安排等具体事项时,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自觉规范表态、决定行为。切实用好调研成果,对校领导特别是学校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调研中提出的工作要求,要强化跟踪落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开展定期、不定期回访,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3.减少陪同人员。校领导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最大限度减少陪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不得安排送行宴请和接风洗尘活动。
4.简化接待工作。校领导到校内各二级单位调研,各接待单位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组织迎送,不摆放花草、瓜果点心,不摆席签,不安排用餐。
二、精简会议活动
5.减少会议活动。各二级单位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能一次性传达到基层的不层层开会、重复开会。学校党委会原则上每月不超过2次,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次。严格控制和规范庆祝会、纪念会、研讨会、座谈会、联欢会、茶话会等活动;严格控制各类全校性总结表彰大会,除教职工大会,教学工作会议(两年一次)、科研工作会议(两年一次)、学生工作会议(一年一次)和“五四”、“七一”表彰大会外,原则上不召开全校性单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6.控制会议规模、规格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按照“谁分管谁出席”原则,合理安排校领导出席会议,切实减少陪会现象。除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外,其他校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其他校领导出席会议,不得要求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参会;确需参加的,报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由职能处室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只邀请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人员参加。需要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由党政办统筹安排。全校性重要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一般工作会议不超过两小时。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参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请人代替开会。会议要事先充分准备,广泛听取意见,科学安排议程;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有关材料要在会议召开前一周的周五上午下班前送达参会人员;需要会议研究的问题,分管(联系)的校领导和有关单位事前要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具体解决方案。会议发言要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要搞成工作汇报。严格执行会风会纪情况通报制度,会议期间不得玩手机、会客,不做与会议无关的其他工作。
8.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使用会议费购置固定资产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场所应安排学校内部会议场所或省财政厅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不得在风景区、度假区开会。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摆设水果香烟、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将其他开支列入会议经费报销。各单位承办的全省性、全国性会议及各种行业性会议,坚持“以会养会”原则,除特殊情况外,学校不安排会议经费,不宴请会议代表;需邀请校领导出席的,由党政办统筹安排。校内各种会议一律不得使用购买的请柬。
三、精简文件简报
9.减少各类文件。校领导要带头执行《湖南农业大学公文处理办法》,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不签发未经党政办审核的文件。统筹做好学校党委、行政发文文件,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年度发文计划,对于未列入学校党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修订)工作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要从严把关并严格按相关程序报批。从严控制文件数量和发文规格,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通过学校办公系统发布的文件,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除上级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不转发上级文件;压缩事务性文件,属于职能处室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职能部门具体布置,不以学校党委或学校名义行文;严格控制表彰奖励类文件,职能处室开展的日常性或阶段性单项检查评比考核等工作,不得以学校名义发布表彰奖励文件。除学校党委、行政重大会议活动由党政办发布通知外,其他专项工作会议由承办单位发布通知。
10.减少各类简报。需要印发简报的以电子稿形式在办公系统上发布,不再印发纸质简报。
11.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对文件、简报等材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完善前置审核机制,做到优质高效。文件要做到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短而精,重点反映重要动态、举措、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
四、改进新闻报道
12.改进新闻报道。校内媒体要以学校改革、发展、建设和稳定为主题,更多关注师生员工,减少校领导出席会议的报道,严格控制报道篇幅。校领导会议讲话一般不全文刊载;确属工作需要的,通过学校门户网站或办公系统发表。校内一般工作会议只做简要报道,文字报道不超过600字,电视新闻不超过2分钟。
五、改进工作方式
13.密切联系群众。继续坚持和完善校领导接待日制度,校领导每学期参加接待学生或教职工活动不少于1次;坚持校领导“五联系五深入”和定期听课等制度,每位校领导至少联系1个学院、1个民主党派或党外群众团体、1个党支部、1个学生班、1名党外人士;每学期参加所联系班的活动不少于1次,听课不少于4节,深入教学科研基地、图书馆、宿舍、食堂调研分别不少于1次。职能处室处级干部到各学院调研、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次;学院处级干部每学期深入课堂听课、教学科研基地、基层组织、实验室、宿舍调研不少于10次。
14.减少简化考核活动。校领导和职能处室负责人到校内各二级单位开展检查、考核、验收等活动,要减少环节,严格控制时间和陪同人员,各接待单位不悬挂欢迎横幅,不摆放花草、瓜果点心,不摆席签,不安排用餐。除上级部门组织和学校年初计划安排的全校性检查考核验收活动外,任何部门不得临时动议组织安排此类活动;党政办和职能处室应对学校年初安排的各类活动加强统筹,性质相近的要合并进行。
15.转变工作职能。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学校相关数据资源的,以党政办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公布的为准;党政办未公布的,由党政办委托相关部门提供。各二级单位原则上不得要求学院和职能处室重复提供数据和材料。
16.合理安排工作。各二级单位召开会议、布置工作应给相关单位和人员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除特别情况外,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和全校性大会一般至少要提前2天通知,一般会议至少要提前1天通知,布置工作至少要提前2天通知。
17.严肃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得做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不得无故串岗、闲谈、吃零食;在工作日中餐严禁饮酒。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长沙市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学校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应按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主要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其余校领导外出应报学校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在党政办备案;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须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其他处级干部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在组织部备案。
六、厉行勤俭节约
18.严格财经制度。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经费支出。学校严格控制公用经费预算,严格控制学院创收经费中用于公用经费的比例。不得报销礼品、香烟、酒和休闲娱乐发票。校内各二级单位举行庆典活动,不得用公款赠送礼金、礼品。每年各二级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19.控制用车费支出。各二级单位要控制公务用车,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登记、审批程序,严控租车次数和租车费用。
20.规范国内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切实精简校领导公务接待活动,严格规范、控制同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的校领导和其他陪同人员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函告、审批等制度,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住宿用房和用餐,严禁在公务接待活动中提供酒水,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公务接待出行应当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21.增强廉政意识。校、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和土特产;不得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不得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求特殊照顾。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旅游等活动;严禁单位内部用公款吃喝、开房打牌、到娱乐休闲场所消费;严禁赌博。
七、规范出访活动
22.控制出国(境)活动。严格控制出国(境)活动的数量、时间和规模,没有实质性工作任务的,不安排出国(境)。除执行教学、科研、学术会议、国际项目等任务外,确因工作需要出国(境)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每年不超过1次,其他校领导任期内不超过2次或2年内不超过1次; 出访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含离、抵国内出入境时间),一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含经停国家)。处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间隔时间至少在3年以上。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预算,因教学、科研、学术会议、国际项目等任务的出国(境)经费在相关项目经费中开支。校、处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同时出访。
23.规范出国(境)组团行为。确因工作需要组团出国(境)的,成员不超过6人,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后按规定审批。出国(境)前要有明确任务,回校后要有书面出访总结报告。严禁以考察、学习、研讨、培训等名义,组织或参加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公款出国(境)变相旅游活动。
八、加强督促检查
24.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执行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湖南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实施办法,自觉接受监督。
25.纪委、监察处牵头,督导处、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计财处、审计处等部门共同参与,每年负责对本实施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向学校党委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组织部、人事处要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职工的管理和考核内容,纪委、监察处要把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加强日常督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26.本办法自2018年3月26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党政办负责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