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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4/23 12:00:00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第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为学院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明确要求,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总体要求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构建责权明晰的责任分解体系、执行有力的责任落实机制、有责必究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学院党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学院党委是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学院发展总体规划,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学院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院事业发展的总体布局,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中央、中央纪委、省委、校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每年年底向全院职工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主动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2.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完善科级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严格规范做好学院科级干部选聘工作。监督学院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湖南农业大学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执行。

4.抓好作风建设。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学校十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和反弹。从解决“四风”问题延伸开去,努力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师德师风。严格严格执行《湖南农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落实《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委员会关于院领导联系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工党支部的通知》。

5.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从政道德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对党章、宪法等党纪国法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长效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落实新任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和廉政培训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担负起亲自主抓、直接推动、全面落实的总责、主责。

1.履行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

2.亲自组织推动。亲自组织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3.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4.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真抓实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科级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保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三)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担当分管责任。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委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2.带头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3.履行管教职责。对分管联系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学院党委及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必须将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向校纪委进行书面报告。

(二)完善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坚持并完善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要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坚持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坚持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责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联系校领导与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廉政谈话。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根据掌握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督促其及时整改纠正。

(四)强化责任追究。根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对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本单位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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