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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阳光小屋”朋辈辅导队伍工作守则

  发布时间:2017/09/12 09:42:00

  第一条 成长辅导室朋辈心理互助员应热爱朋辈辅导工作,富于爱心、乐于奉献,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且具备心健委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条 成长辅导室朋辈心理互助员主要负责辅导接待辅导学生、以及成长辅导室的日常运转等工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学生进行朋辈辅导,在辅导时应参照《商学院特色辅导室工作职责》。发现心理危机预警信息必须及时向学院心理辅导员报告。

  第三条 成长辅导室朋辈心理互助员应严守工作纪律,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方式,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心理辅导员提出请假申请,做好换班工作。

  第四条 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接受辅导学生的个人情况透露给他人,凡因泄密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个人承担。

  第五条 保证成长辅导室的干净整洁、用电安全、财产安全等。由于工作失误导致成长辅导室财物损失或其他重大事故,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担负损失财物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每学期末,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成长辅导室朋辈心理互助员进行综合考核。对于工作突出的,给予奖励,对于工作不认真负责的同学,则予以批评并撤销朋辈心理互助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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