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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5/05 05:08:00

商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助推学科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通过加强招生宣传、设立优质生源奖、合理配备导师等手段,提升研究生生源质量。

第三条 通过关口前移、明确标准和要求等手段,规范培养管理,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四条 通过增加学位论文预审和预答辩环节等手段,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章    生源质量保障

第五条 设立优质生源奖。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全日制学术类硕士的一本、二本学生,且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前三的给予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20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对学院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的学生,留在本院就读的奖励3000元。

第六条 注重生源开发和培育。各研究生学位点每年必须到有对口生源的高校和校内有对口生源的学院开展招生宣传和生源发动;鼓励研究生指导老师以指导本科生科技创新、暑期调研、毕业论文等形式提前培养生源。

第七条 导师安排遵循双向意愿、培养质量导向和兼顾公平的原则。即在充分考虑学生意愿、往届研究生培养质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兼顾公平,确定导师招生指标数。各学位点导师分配的具体公式如下:

N= 表示学位点当年招收总人数, 表示学位点当年有资格招收学生的导师总人数,A表示该导师上一年获得校级优秀硕士论文篇数(获得省级优秀学位论文为2A),B表示该导师上一年度未按期毕业的学生人数。C为当年该导师发动的有效生源奖励数,基数分配和有效生源奖励数分配都必须以学生本人愿意为前提,分配给导师的学生也必须征得导师同意。学位点、学院有权进行调整。

第三章    培养环节要求与标准

第八条 以培养方案为基本要求,对研究生培养过程各环节进行“关口前移、节点监控”,确保培养质量。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各环节要求与标准如下:

时间

培养环节

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

第一学期

课程学习阶段(制定培养计划、选题)

1、参加学术讲座4次以上;2、配备指导教师,制定培养计划(第10周前交学位点);3、认真阅读导师指定的参考书籍;4、积极参与导师的研究项目,明确研究方向;5、第15周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选题工作;6、学习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为撰写论文做准备。

第二学期

课程学习阶段(完成文献综述和相关学术论文的写作)

1、参加各类学术讲座3次以上;2、认真阅读导师指定的参考书籍;3、撰写文献综述,并于第14周前递交学位点审批。

第三学期

研究性学习阶段(开题报告)

1、参加各类学术讲座3次以上;2、在导师的指导下至少撰写并发表1篇与选题相关的论文才能进入开题环节;3、跟随导师做科研;4、准备开题报告,并于第10周前提交学位点审核开题;5、准备评奖评优材料的申报。

第四学期

研究性学习阶段(中期考核)

准备中期考核材料(成绩合格,参加各类学术讲座10次以上),参加第10周由学位点组织的中期考核,考核合格才能进入下一个培养环节。

第五学期

研究性学习阶段(学位论文初审与中期检查)

1、在导师的指导下再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需达到学位点培养方案关于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具体参照各学位点的培养方案), 2、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3、初步确定就业意向。

第六学期

学位论文答辩

1、准备第5周学位点组织的学位论文预审和预答辩;2、递交答辩资格审查材料;3、第9周提交学位论文(进行学术规范检测不合格不予送审);4、参加第15周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5、递交就业协议材料;6、参加毕业典礼、符合条件者领取毕业证、学位证。

第四章    教学质量评价、教育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

第九条 建立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制度。MBA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按照《湖南农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教学质量评价及奖励办法》执行;其它各类研究生的教学质量评价以研究生和督导评价为主,对综合评价较差的老师予以通报批评,并适当降低课酬。

第十条 各学位点要规划和执行好教育教学改革和精品课程建设,积极申报省级、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和精品课程,每个学位点在3年之内必须立项成功省级、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各1项,申报成功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2-3门。

第五章   学位论文质量

第十一条 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在时间和经费上予以保障,对于全日制学术类研究生,要吸收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引导毕业论文选题与科研课题衔接,指导阅读学术文献,资助进行调研和外出学术交流活动,指导掌握和运用科学研究方法,督促按各培养环节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发表学术论文。导师要重视研究生学术道德修养,对所指导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负责。原则上要求全日制学术类研究生每周向导师汇报1次学习研究情况。

第十二条 为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学院和学位点在研究生学位论文正式送审之前增加预审和预答辩环节,预审或预答辩不通过或没有按预审和预答辩中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到位的学位论文,将不能正式送审。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不合格或抽检不合格,导致学院目标管理被学校扣分,按200/分对导师进行处罚,并进行全院通报;对于在国家和省级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较差”等次的学位论文,暂停导师下一年度招生资格,取消导师当年评优资格,连续两年对该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审;同一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三年内如有两人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较差”等次的学位论文,取消该导师招生资格。

第六章   奖助学金评定

第十三条 研究生奖助依照学校政策执行,学院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及择优推荐。

第十四条 奖学金评审指标及评分细则见下表。在符合学校各类奖助学金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向学校推荐参评,确保公正、公平、科学、有效。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计分方法

基本要求(15%

学校基本要求

8

研究生在各类考试中有任何违纪行为(含未下文处理者),均视同为品行不端。

无品行不端记录

7

集体与学术活动(15%

校院研究生活动

15

学院组织各项学术活动基数为8分(要求研究生必须每次参加)未参加者请假1次扣1分,未请假1次扣3分。校外学术活动,参加1次加1分(附相关证明材料)。注:该项累计计分不超过15

学习成绩(30%

学位课程平均成绩

20

85分以上记20分,75-85分记15分,70-75分记10分。低于70分不计分。

英语六级成绩

10

1.六级成绩595计分10                                               2.525六级成绩﹤595计分8                                            3.490六级成绩﹤525计分6                                                    4. 425六级成绩﹤490计分4

5.385六级成绩﹤425计分2

6.六级成绩﹤385计分

科研成果(40%

学术论文

30

1.SCISSCIEICSSCI期刊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计15分,可累计计分;

2.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计10分;

3.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计3分;

4.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合作论文(排前3名),每篇计1分;

5.学术会议获奖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计1分。注: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等同于第一作者,该项累计计分不超过30

主持研究生课题

10

主持省级课题计10分,主持校级课题计5分。注:该项累计计分不超过10

第十五条 对获得学校优秀学位论文的导师和研究生各奖励1000元;对获得湖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导师奖励3000元;对获得湖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导师和研究生各奖励5000元。

第十六条 本方案从2015级全日制研究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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