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工作年度评估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开展二级党组织、党支部工作年度评估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湘农发通[2015]10号)文件精神,学院党委决定从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17日,开展基层党组织工作评估考核、民主评议党员和先进党支部、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2014年5月以来)。为做好本次年度评估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李阿利
副组长:兰 勇 莫 华
成 员:李苏英 杨亦民 杜红梅 莫鸣
二、评估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田燕飞
成 员:孙艳华 李继志 周宇飞 常徕 李文涛 李佳妮
杜智能 许琛
三、评估考核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党支部自评和民主评议党员
1.党支部自评
以党支部工作量化年度评估体系(湘农发[2011]19号)(附件1)为依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评选推荐优秀党员、自荐参评先进党支部。时间为2015年6月2日至6月12日。必须撰写自评报告,并准备相关的附件材料(特别是“三会一课”学习记录),自评报告主要内容:
(1)支部班子建设情况;
(2)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情况;
(3)落实党支部基本工作制度和“三会一课”情况;
(4)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
(5)创建服务型党支部情况;
(6)承诺践诺等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2. 民主评议党员
(1)评议对象
所有党员都应参加其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对外出的党员,各支部应及时通知其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确有实际困难不能返回的,必须向学院党委书记请假,但返校后要补办民主评议手续;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离退休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学院党委书记同意后,可不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和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填表和进行组织鉴定。对确实无法联系的党员,要向组织部报告。
(2)评议内容
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认真回顾一年来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重点从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履行义务、执行纪律、完成任务、加强学习、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进行自我总结和民主评议。
(3)评议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学院党委的指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①组织学习。党支部要认真组织所属支部党员学习新《党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及本通知精神。
②自我评价。在学习的基础上,党员对照评议内容,认真进行自我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见附件5)。
③民主评议。在党员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党支部要广泛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个人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并评选推荐本支部参评学校党委和学院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候选人名单,自荐参评先进党支部。
(4)要求
①民主评议前,学院党委、党支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民主评议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后,要结合学校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组织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②组织鉴定要与本人见面、签字。
3.推优
自荐先进党支部、推荐优秀党员,都要准备好相应文字总结材料和附件材料。根据学校党支部工作量化年度评估指标体系和评选比率,评分90分(满分100分)以上评定为“好”的党支部,学院党委可以推荐1个教工党支部和1个学生党支部参评学校先进党支部的评选。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在合格党员中按正式党员人数的3%推荐优秀党员,其中每个教工党支部可推荐优秀党员1名(行政党支部可推荐2名)参评学校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评选(学院推优指标见下表)。
(二)学院党委自评
以二级党组织工作量化年度评估指标体系(湘农发〔2011〕19号)为依据,评估考核党支部工作、评选推荐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等。在此基础上进行自评,撰写学院党委自评报告,准备附件材料,时间为2015年6月13日至6月17日。自评主要内容:
(1)二级党组织班子建设情况;
(2)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情况;
(3)加强思想政治、群团建设情况;
(4)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5)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细则》(湘农发[2014]24号),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情况;
(6)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贯彻执行情况;
(7)学校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8)承诺践诺等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三)学校评估组检查和验收
时间为 2015年6月18日至6月20日
(1)上交材料。学院党委自评材料、评分表(附件2);推荐参评校级先进党支部材料、评分表(附件3);推荐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材料及审批表(附件4)
(2)查阅材料。学校评估组成员查看二级党组织提交的自评报告、推荐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相关支撑材料,并对照“指标体系”评分。
四、学院推优指标
名称 名额 |
教工党支部 |
在籍本科学生(含自考生)党支部 |
在籍研究生党支部 |
备注 |
校级优秀名额 |
2 |
5 |
1 |
|
院级优秀名额 |
4 |
0 |
0 |
|
校级先进党支部 |
1 |
1 |
|
附件: 1.教学、科研单位党支部工作量化年度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大学生、研究生党支部工作量化年度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二级党组织自评评分表
3.推荐参评校级先进党支部评分表
4.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委员会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