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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学生党员管理量化评价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0/04/28 06:50:00 字体大小:

为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广大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践行“每名党员都成为一面鲜红的旗帜”的思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学生党员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目的

学生党员管理量化评价目的是加强学生党员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学生党员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树形象,自觉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本色。

二、评价原则

1.坚持教育为主原则,量化评价的各项规定和标准主要发挥正面引导和规范的作用。

2.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量化评价规定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

三、量化评价对象和方式

1.量化评价对象:商学院全体学生党员。

2.量化评价方式:采取自我评价、支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与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一起进行。

四、量化评价体系、评价等级及结果使用

1.评价体系构成:由“政治标准”、“思想理论标准”、“执行纪律标准”、“道德品质标准”、“发挥作用标准”、“综合素质标准”6个一级指标构成。具体详见《商学院学生党员管理量化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附件)。

2.评价等次:优秀(90)、合格(8970)、基本合格(6960)、不合格(<60)四个等次。

3.评价结果使用:作为学生党员评奖、评优、民主评议等次的重要依据。量化评价优秀者,学院通报表扬、优先推荐参评学校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量化评价不合格者,在支部大会上检讨,不推荐参与学院和学校的评奖评优。

五、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细则由商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附件:商学院学生党员管理量化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中国共产党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委员会

                                 2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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