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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12 12:44:00 字体大小:

师资是立教之基、兴教之本、强教之源,是学院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学院内涵式发展,特制订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湖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培养培训办法》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大力培养、择优引进、优化结构”的原则,围绕专业和学科建设,以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为中心,建立长效机制,努力造就一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培养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四有”好老师,为学院的内涵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治思想素质与专业素质培养并重的原则。

2.坚持引进与培养同等重要的原则。

3.坚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相协调的原则。

4.坚持激励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专职教师与管理人员共同培养的原则。

三、建设目标

1.优化学历学缘结构。力争到十三五末博士学位教师比例从40.8%提高到54%,外缘教师比例从77.5%提高到82%。

2.优化生师比。力争在五年内生师比从35.1降到28.7。

3.优化知识结构。督促教师跟踪学术前沿,及时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提升吸收新知识的能力。

4.增加实践经验。督促教师参加生产一线锻炼,深入社会开展调查研究和管理咨询

5.加强团队建设。要求每位教师至少参加一支教学、科研或社会服务团队。

四、建设措施

1.鼓励老师赴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计划近5年输送10位左右老师攻读博士学位、10位左右老师从事博士后研究或作访问学者、5位左右老师到国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留学深造。考取“985”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教育部最新学科排名(录取当年)进入前五的非“985”高校博士研究生,学院承担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学费40%(学校的政策是按60%、20%、20%的比例由学校、学院和个人承担;考取我校没有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的“211”高校博士研究生,学院承担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学费40%(学校的政策是按30%、30%、40%的比例由学校、学院和个人承担;考取其他高校博士研究生,学院承担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学费的30%(学校的政策是不予报销)。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的老师,学院报销30%的学费,每年报销1次往返路费特殊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要求教师在完成相关学习后为学院教师作一次学术报告。

2.鼓励老师参加本学科高层次学术会议和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会议。学院每年资助每位师参加1次本学科高层次学术会议或教育教学改革会议。每年资助每位管理人员参加1次工作岗位密切相关的工作交流会议。资助金额不超过4000元。对于已提交论文或获得发言资格的高层次会议,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特别鼓励和支持。学院力争每年承办一次省级学术会议,每两至三年承办一次全国性学术会议,为广大教师创造学习和交流机会

3.鼓励教师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锻炼实训,增加实践经验。根据学院教学、科研的需要,或者是学校、学院的需要,学院通过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与企事业单位衔接,有重点、有计划的每年委派2名左右师深入生产一线锻炼实训。对于参加实践实训的教师实训时间必须在3个月以上,在待遇方面,上级部门有政策的按政策给予待遇,上级部门没有政策参考同类政策给予待遇。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参加实践实训的,差旅费自理,同期待遇不低于学院同层级职称教师平均水平具体金额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若无学院批准,自行前往企事业单位实训的老师,则不享受学院待遇。要求师在完成实践实训后学院作一次交流讲座。

4.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对于学科和专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学院参照学校“1515”学术带头人给予待遇,在进入后的3年内,每年资助科研经费5万元,发放津贴补助5万元。对于学科和专业发展急需的优秀博士,学院参照学校“1515”学术骨干给予待遇,在进入后的3年内,每年资助科研经费3万元,发放津贴补助2万元。以上教师在获得学校“1515”政策支持后,学院政策将同步取消。

五、审批程序

1、攻读博士学位、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的老师,个人需提前一年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由所在学科和专业负责人签字同意,联系院领导签字同意,再报院长审批。

2、参加会议、培训的老师,由所在学科和专业负责人签字同意,报联系院领导审批,并在回校后向教学科研秘书提交相关照片材料。

3、参加出国访问留学或长期实践实训,相应期间不能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个人需提前年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由所在学科和专业负责人签字同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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