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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科研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5/12/28 12:00:00 字体大小:

为营造科研氛围,凝练科研特色,培育科研团队,支撑学科发展,推动教学研究型学院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一、科学研究的管理原则

1.坚持科研成果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确定科研方向和选题时,应充分考虑学院的学科建设规划,使所产出的科研成果真正服务于学院学科建设。

2.坚持科学研究与教学相促进的原则。

要善于将科学研究成果运用于研究生和本科教学过程中,推动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坚持龙头项目引领与团队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要紧贴学院重点研究领域,在龙头项目的引领下,合理组建研究团队,以研究团队为单位组织和开展各项科研活动,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

4.坚持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要将科学研究选题切合社会发展实际,善于运用科研成果指导社会实践,加强与社会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更好地服务于社会需求。

    二、科研奖励及管理细则

为更好地推动学院科研氛围的形成,提升学院的科研能力,切实贯彻科研上水平的方针,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特制定以下科研管理的细则。

1.学术交流

学院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争取每三年主办1次学术交流会议,邀请校外专家来我院作学术报告。学院资助每位教师每年外去参加国内学科年会层次的学术交流1次(不含课程培训、市内学术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4000/每位。

本院教师外出学习深造,回来后必须为全院职工、研究生和本科生作一次学术报告,每一次学术报告学院发放奖励津贴500元。

2.科研项目以及资助著作出版

(1)     获准立项的各级纵向课题按照如下进行经费配套

序号

奖 励 项 目

奖励标准(万元/)

 

 

 

重大

重点

一般

(青年)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

50

 

2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30

 

3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5

 

4

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

15

 

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15

 

 

10

 

 

5

必须是学校为依托单位且主持人为本院在职人员。

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

5

3

1

7

省社科基金、省自然基金、省软科学计划

2

1

0.5

8

厅(校)级课题

0.4

0.3

0.2

课题配套经费分2次支付,立项时支付60%,结题后支付40%;厅(校)级项目只对讲师及以下教师获得的第一个项目给予配套。

(2)资助著作出版(以第一作者出版)

在本院学科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著作,按照出版合同由学院支付,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部,不再另行奖励。

3.发表论文以及获奖成果

(1) 发表论文(署名作者认可:第一作者;学生第一作者,导师视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署名单位认可: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湖南省涉农企业发展研究中心;洞庭湖区农村生态系统健康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按照如下进行奖励:

 

序号

奖励项目

奖励标准(万元/)

备注

1

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和《管理世界》(不含短论)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5

 

2

SCISSCIA&HCI源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IF1.00.8/篇奖励;

学术期刊国际影响因子以每年科技处公布的为准,国际影响因子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只舍不入。

1.0≤IF3.01.0×出版物同期国际影响因子计算奖励金额;

3.0≤IF5.01.5×出版物同期国际影响因子计算奖励金额;

IF≥5.02×出版物同期国际影响因子计算奖励金额。

3

①在CSSCI来源期刊各学科排名前30%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5千字以上(含5千字)的学术论文;③被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采纳或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批示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④国家社会科学成果要报;⑤在生态经济与管理相关的一级学会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0.8

CSSCI来源期刊目录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当期所公布的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为准、CSCD源刊目录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为准、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为准;②CSSCI来源期刊各学科排名范围非整数的,采用四舍五入法确定,按科技处公布的各条款期刊目录确定;③被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纳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须提供被采纳的有效证明或领导的批示;④收录或转载的论文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⑤以论文发表的当年,该期刊是否进入相关数据库收录为准。

4

①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5千字以下的学术论文;②被省部级党、政机关采纳或得到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批示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③省社会科学成果要报。

0.5

5

①在其他CSSCI来源期刊、EI源刊发表的学术论文;②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

0.3

6

①在CSCD源刊、CSSCI扩展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②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学术论文。

0.2

 

①在全国中文核心(即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②被EIISTP ISSHP等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

0.1

 

在一般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0.03

 

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宣读论文。

0.02/0.05

 

(2)科研成果按照如下进行奖励

序号

奖励项目

等级

奖励标准(万元/)

备注

1

国家科技进步奖

/二等奖

50/30

有效排名参照学校标准

2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奖)

//三等奖

20/10/5

3

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三等奖

6/4/2

4

省(部)级科技进步、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三等奖

5/3/2

5

校级科技进步、校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三等奖

0.3/0.2/0.1

 

     (3)奖励时间

学院奖励的科研成果只限于当年11日至1231,每年奖励一次,于每年年底进行。

4.关于课题检查、结题的管理

(1)课题按时按量完成是学院科研持续发展的标志。课题主持人必须高度重视课题结题工作,按照课题申报的要求和进度及时按质完成结题。

    (2)对课题完成好的主持人,学院将予以通报表彰。对按时结题并达到预期研究目的,受到课题立项部门通报表彰的课题主持人将给予一定的奖励。课题负责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结题须及时向学校及上级科研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结题的报告。

(3) 对延期结题的科研项目扣除课题配套经费,延期一年、二年从课题配套经费结题后支付40%部分中分别按50%100%扣除。

三、说明

①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就高不就低。奖励以后,如果在不同年份获得更高奖励,按最高奖励补足。

②论文、课题和获奖成果只限于经济、管理及相关交叉学科。

③通过学院与杂志社有合同关系,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

④本单位主持的获奖成果只奖励主持人,由主持人分配;非本单位主持人的获奖成果,在奖励有效排名范围内,按本单位最高排名系数给予1次奖励,有多人参与者由最高排名者分配,系数参照学校的权重给予奖励。

⒊没有涵盖在以上奖励范围内,确为学院内涵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的奖励事宜,由党政联席会议另行研究决定。

⑤配套经费和奖励视学院收入状况可适当调整。

⑥本条例从201611日起实施。

 

                                    

                                  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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